會員申請勞保各項給付申請書及應備文件


會員申請勞保各項給付申請書應備文件
(實際申請相關內容依勞保局公告為準,實際領取金額以勞保局核付為準)

請 領 種 類
(表格下載)
請 領 資 格 給 付 標 準 請 領 應 攜 帶 之 證 件
普 通 傷 病 給 付
住院診療自不能工作
第四天開始算起
(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不予給付)

♦ 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

 
月投保薪資之日薪50%
(前六個月投保薪資平均)
♦ 身分證
♦ 個人存摺封面影本
♦ 醫師診斷書正本
♦ 印章
生 育 給 付
(女性)被保險人

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子女出生登記時可同時申請

 
月投保薪資2個月
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 
(前六個月投保薪資平均)
♦ 身分證
♦ 個人存摺封面影本
♦ 出生證明或戶口名簿影本
♦ 印章
失 能 給 付 被保險人
依失能等級規定請領
詳情可洽工會詢問
♦ 身分證
♦ 個人存摺封面影本
♦ 醫院開立之失能診斷書正本
♦ 印章
老 年 給 付 老年年金
(按月領取)
51年次以後年滿65歲,
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

 
依個人投保薪資、年資請領
按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
♦ 身分證
♦ 個人存摺封面影本
♦印章
一次請領
年滿55歲,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
♦ ​年滿50歲,保險年資合計滿25年
 
依個人投保薪資、年資請領,最多45個基數(未滿60歲)
按退職當月起前3年投保薪資平均計算
老年一次金
年滿65歲, 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

 
「平均月投保薪資」係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;參加保險未滿5年者,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。
本 人 死 亡 給 付 本人死亡
♦ 喪葬津貼5個月
♦ 遺屬津貼30個月
(前六個月投保薪資平均)

​♦代辦人及受益人之身分證
♦ 死亡證明書、死亡者除戶之戶籍謄本
♦ 殯葬費用支出單據或證明文件
♦ 受益人戶籍謄本、
存摺封面影印本、印章

(如受益人與被保險人戶籍不同者須各備一份)
 
家 屬 死 亡 給 付 家屬死亡
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

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家屬死亡通報時可同時申請
♦ 父母或配偶死亡,發給3個月
♦ 年滿12歲之子女死亡,發給2.5個月
♦ 未滿12歲之子女死亡,發給1.5個月。
(前六個月投保薪資平均)
 
♦ 身分證
♦ 家屬死亡證明書、死亡者除戶之戶籍謄本
♦ 會員本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
♦ 印章、個人存摺影本

(如家屬與被保險人戶籍不同者須各備一份)
 
職 業 傷 病 給 付 住院診療自不能工作
第四天開始算起
(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不予給付)

♦ 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
月投保薪資之70%
(前六個月投保薪資平均)

 

♦ 身分證
♦ 個人存摺封面影印本
♦ 傷病診斷書正本
♦ 雇主證明書
♦ 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、執行職務、
公出事故 ,
需附駕照影本及路線圖
詳情可洽工會詢問